所以這裡很簡單幾個結論,這樣會造成各個主管機關自己設平台,除了管理成本增加以外,團體的行政負擔也會增加,因為團體並不是只有對一個主管機關。更大的問題是,在這樣資訊紛亂的情況下,強迫資訊揭露其實並沒有達到資訊透明所要的結果,但是像我們剛剛在聊的,財團法人法正式上路,所有的財團法人被迫要揭露所有財務資訊時,格式不一、表達方式也不一,會不會造成很多誤讀?會不會造成更大的信任風險,這其實都是我們有一點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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