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就年度耗油量的值,本組有討論到徵收基準。交通部公式設定是以定額去乘以年度的耗油量,但是相關制定是在101年,跟現況差異滿大的!若要採維持現況(不改現有公式)又要兼具公平性,年度耗油量的數值是值得探討的,因此本組建議每一年都應該要討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