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法國、德國很好,法國可以做到讓法院來判斷,那我們怎麼又自己放棄,反而改讓行政機關可以自己決定,如果我們覺得法國是可以援用的案子,那不是應該就比照法國嗎?有什麼道理將法官保留原則取消而改由行政機關就能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