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要表達意見,我只是要協助討論,現在的現行法侵權行為跟目前加上去,我不知道這兩個加上去是要指同一個東西或者是不同的東西,從法律的構成要件來看,這是可以一樣或不一樣的,所以我覺得這個部分可能要釐清,不然沒有辦法表示意見,這個是我說的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