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專章的時候,應該把所有的利害關係人找進來討論這一個專章,包含了剛剛講的VC、NPO,NPO剛剛科長有講,也就是非營利組織營業化、營利組織非營利化,因此思考公司法專章的時候,不管是NPO或PO,都一起找進來,把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找進來思考,到底要不要訂盈餘分配跟減稅,那一些東西應該要在那裡討論,不然一直停留在社企要不要入法,我覺得這一塊應該要再往下討論的,才能聚焦跟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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