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跟各位報告,不管這一次有無納入整個社會企業的部分,其實公司法是年年有人建議要修,我們也從來不抗拒修法,也不排除修法,只要各位有需要、社會有共識,專章、專節是否要修,其實A至D案都是開放的,我們的初步意見是這樣子,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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