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我要特別強調,我覺得30%的營利或多少營利必須要捐出來,這個是滿奇怪的,因為是以一個大公司的角度在思考,如果以很多台灣各地,新聞上出現的那小型五、六人或者是七、八人地方創生的單位,你說要拿出2、30%的利潤,平均月薪有沒有3萬5,000元,我覺得這個都是很困難的事情,如果把利潤分配當作是兼益公司或者是之後公司修法一個很重要部分的話,我覺得那個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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