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指的是僱用五、六個員工,很多在社區或者是地方創生的(商家),大部分有一半以上員工的薪水或者是存活的方法是來自於政府的標案,但是接政府標案的過程中,大家可以知道像農村玩、農家樂,或者是到原住民部落住一晚,我不知道這一些營利行為,如果對應到的是,並沒有以一個公司法的方式來成立,大家都是以協會跟什麼,好像是國家集體對這一件事假裝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