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是產業結構,台灣事實上是以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為區段,我們不是大的經濟體,是一個小的經濟體,又沒有高稅收的財源。因此我們做這一件事的時候,政府失靈再加上市場上本身的結構又屬於零散式的,本身的公司型態又屬於比較是營利式的中小企業,因此在組成的產業結構裡面,並沒有辦法變成大的產業鏈生態,因此修法的話,我們要強調並不是公司,而是這一個生態系統有沒有辦法因為這一個法律修改而產生正向的循環,這個部分其實是經濟部非常重要的產業政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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