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要分享一下我知道的、我聽到的,反對這一次修法的意見。我提一個數據,剛剛商業司有提到社企登錄系統裡面有一百四十家,我有稍微歸類一下,裡面是公司型態的大概一百零三家、社團法人協會有二十三家、基金會有十家、合作社九家、農會一家,所以這一件事,各位可以看到這一個系列的標題,前面是「公司法修法系列」、後面是「社會企業宜否入法」,很多人並不是反對修法,而是要修共益公司或者是兼益公司,ok,大家反對把這一件事標示為這就是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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