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主要是希望可以看到在公司法有改變,不會讓公司以獲利為唯一的目標,可以包含,但不是唯一;另外,看到公司法修正,可以讓我們跟董事會與股東溝通的語言也不是以獲利為唯一的溝通語言,希望可以看到有這樣的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