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辦理時程的部分,我們在成案七天內有公告處理流程,成案後十天內要聯繫相關提議者去瞭解其訴求。考量這兩個時間點的作業期程只有三天,時程上對機關來講會有點趕,是不是建議說時程上譬如可以修正為「七天之後,成案十四天內跟聯繫提議者召開相關的釐清會議」,這是第一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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