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35頁)我們建議的標準程序是成案後七日先公告目前對整個案子處理的規劃與時程,成案後十日內要邀請提案者來釐清訴求,會後希望有公告會議紀錄及逐字稿,讓大家瞭解整個會議的過程。承辦後兩個月內應該由主辦機關統一正式回應。回應的說明裡面,像剛剛的說明,應該要具體回應說明。另外一個成案的處理期間,事實上以不超過二個月為處理原則。若未能於二個月內回覆,應該要敘明公告原因,但以延長二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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