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主(協)」辦機關,我們有考量如果這一個議題都列為主辦的話,假設在各機關自己各自回答時,意見是不是會出現相扞格的情形,就民眾的立場來講的話,可能民眾認知裡面,我的回覆是政府就是行政議題,所以就這一個部分來講的話,我建議還是要有「主(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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