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家提到「特別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的處理是相當繁瑣的,以前我們在二十幾年前成立產銷班,大家還是比較團結,受到政府的愛戴,而且也有給我們補助,我們蓋了集貨場及設施,連承辦業務的人都說別去申請了,說我們的手續很繁瑣,造成產銷班集貨場等設施也沒有申請,可是社會是在進步的,民眾不只農民,大家都希望合法,但是法令太過於繁瑣,造成他們沒有辦法合法、他們很迷茫怎麼做都不對,到最後就不要做了,不申請合法都沒事,一申請問題就來了;尤其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實我們的社員已經申請兩年了,到現在還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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