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於102年有一個範例,即「合作社除外」,但是這一條被刪掉了,刪掉之後所衍生的問題就是甄選單位任意加上一些條件,讓專業的合作社無法進場。像退輔會,就要簽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國防部要就業服務許可證,否則視同不合格,如此無視合作法的存在,是不是把合作社整個排除在外?表面是公開招標,內容卻暗藏玄機,讓合法經營的合作社無法進場,很明顯是不當限制、不公平的競爭。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