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個志氣,很好!不過目前我還是認為NPO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跟勞動部多一點提醒,不要急著turn in社會企業,其實法規鬆綁或者是方向上允許NPO可以投資跟結合就好了,也就是NPO還是需要存在。但是我自己參與一些NPO的經驗,是看到NPO裡面做各種倡導和服務的人,跟能夠做社會企業經營商業模式的人是不一樣的人,所以為了避免NPO內一國兩制的衝突和尷尬,勞動部在培植社會企業的過程中,就是要稍微細緻一點,不要用錢去引誘社區型的勉強做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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