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覺得司法院不用做,沒必要。這個東西我沒有辦法帶前科表給您看,那個是之難懂,那個是沒有SOP,所以每個人記載的方式都不一樣,有人先記載可能羈押時間,而且記載到一個環節,有些東西是沒有必要記載的,像什麼時候移送,然後什麼時候起訴、什麼時候卷送院方,那個資料很複雜、日期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