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曾經有很多部會在推動社會企業,比如客委會、原住民,或者是農村,他們就會用舉行競賽的方法,我覺得真的是最低級在推動,我提不出來我們應該改成什麼形式,像嘉緣跟珮綺,她們提到用小規模的錢,如10至50萬,那直接就是執行金,用很小規模的方法,因為50萬就可以養活一、兩個年輕人一年,這一年就會成為很多人的開頭,所以各個部會可以更認真討論我們應該要仿效文化部的青年村落執行,也就是以文化這一件事看待青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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