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定有三個不同的面向,第一個是場域的改變,比如浙江在做e-court,中國大陸那裡不需要修改民事訴訟法,就可以直接做。他們可以讓原、被告異時異地在線上開庭,靠的是電子紀錄,理論上任何時間地點就可以找得到當事人開庭的陳述,也可以線上詰問或答辯,不需要訂一個庭期大家到庭,就是讓你在不同的時間,你回去看原告的陳述,你就可以上來答辯,法官可能第二天才看得到,但是一樣可以處理,這個是場域環境的改變。刑事廳跟資訊處在推的,說不定將來不人工筆錄為主,而是以電子影音紀錄來代替,是一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