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提到跨域人才的問題,也提到資料集中,也就是跨域資料的分享與共享,剛好前幾天的座談會也有人提到這個問題,希望政府在這方面的法規可以鬆綁,但是我一直不理解的是,目前各個部會的個資或資料開放已經做到一個程度,該開放的大部分都已開放,現在如果談跨域資料分享是涉及到什麼法規?我們要鬆綁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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