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加班費統一的方向,其實我們目前的出勤規定是統一的規定,像中央設算給地方補助的是1萬2,000元,但是我們同仁支領是100個小時,本來就有這樣的規定,我們也朝這個方向在進行;他沒有領到1萬7,000元就沒有這個問題,如果有超過的話,上限是這樣。但是我們有一套補償的規定,也就是換行政獎勵或者是擇日補休,等於是有八個小時沒有算超勤加班,也就是可以補休的,也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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