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因為法律就是這樣子,訂進去又怎麼樣?假設財政部訂進去,沒有經過消費者的同意還是印給他,要怎麼辦?不可能禁止使用電子發票,因為一定會不對稱,你可以申訴,但是可不可以開罰單?那個不可能,訂下去之後就是療癒系功能,沒有達到也許我們希望保護的考量點,所以就會變成管制的工具,我們希望強度到哪裡,也會影響到業者對於這一件事,把它當作是議題或者是我必須要遵守的義務,所以又產生另外一個問題,商家確實也有廣告的需求,消費者又有想到是不是可以不要拿,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引導可能性的方向,這個或許是讓各位這邊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