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並不是說縣政府怎麼樣或怎麼樣,他們應該可以停止,我們只是叫他暫停訴訟,因為暫停訴訟有八個月的時間,要怎麼談跟協商都可以,他就是不鳥,他自己之前已經違法了,我們想說真的不行,就告刑事了,因為已經砍到我們的頭了,我們小老百姓的要求是就是先停,先讓我做,而且法令上規定可以先停,但卻不停,為什麼不停?我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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