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你要從先擔保權人的角度來看,權利在先,效力在先。我擔保權本來就優先於後受讓的那個人。我們講說專屬授權就相當於受讓,如果你把我的財產利益都剝奪掉了,將來我要去執行就很難執行。可是非專屬授權分配出的利益,即其被剝奪掉的利益很小,原來的智財的資產價值還在,所以我還是可以就原來的智財去執行。就是說他還是在保障擔保權人,而不是在從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他為什麼可以排除的角度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