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頁的23條的說明二,這文字是不是寫錯了,是否有寫錯了?其中「但於其轉讓或授權係經擔保權人之同意者,其讓與人取得無該擔保權負擔之智慧財產」,這裡「讓與人」應該是「受讓人」;「至其授權係經同意者,授權人取得之權利.....」這裡應該是「被授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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