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指南》跟《智慧財產權補編》也是希望各國能做到這一點。但是它基本上是尊重,又希望各國可以因為這部擔保法通過後,大家盡量去配合,讓所有擔保法可以歸流到這部法律內,但又不想強制,只是一直在善意提醒,各國若能配合重新檢討,譬如說在專門登記裡面雖然賦予智慧財產權特別優先的效力,但也希望這兩部將來可以交叉查詢或交叉設定,也就是這邊設定就通知那邊,反之亦然,避免彼此的落差。這種方式不強制,但很希望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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