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在企業資產擔保權擬定草案的時候有些麻煩。因為營業秘密法規定營業秘密是不能讓與,也不能設定質權,但在這邊是可以設定擔保權。因為他是非常有價值的資產,包含剛才林教授所說的技術,都是非常有價值的。至於草案的文義是否可以表現出來這些意旨?在擬定草案的時候,的確遇到問題,各位提供很多意見,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