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一位發言的先進提到,在無形資產裡面,營業秘密是否需要另外規定。我想要提出來的另一個事就是,在法律裡面規定的東西會在不同法有不同用語,比方說《公司法》一百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裡面都有提到公司所需要的技術。在智慧財產權、專利權之外另外提到技術,這個技術是否某種層面與營業秘密有所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