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拆它,就一直罰你錢,縣政府環保局來開單就說業者沒有申請設置許可,後來我們申請了設置許可,他確又說我們沒有辦理操作許可,我們向縣府申請操作許可,縣政府卻說因為這個土地還在變更中。無法辦理?事情不做也是你、拿刀也是你、拿糖也是你,我們老百姓能怎麼做?因此這一個問題,並不僅是縣政府責任,現在政府有兩個,中央跟地方,依照70年獎勵投資條例,已經編定好的工業區,到現在還沒有動的有兩個,一個好像是在雲林、一個就在花蓮,甚至在100年的時候,經濟部在列管未開發的工業區,我一上網看為何花蓮的光榮砂石工業區竟然沒有在列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