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會於102年告我們拆屋還地,現在還在打官司,我們一直跟輔導會講說為何要拆這個工場,他們說為了要移交給財產局,但是財產局在84年的時候就叫輔導會應依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現況移交給縣政府」,但是他沒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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