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時代力量的版本,我覺得寫起來對我來講比較誇張,把「父母」、「子女」、「夫妻」改得我真的不能接受,社會不能接受的主要是那兩個版本,其實民法跟專法的差別是,你把它當作百分之百正常,還是說那是大部份人用右手、少數是左撇子,就像95%是異性婚姻,5%是同性婚姻,95%異性婚要尊重5%的同性婚姻,但是還是以95%為主。我不知道從同性婚姻的角度,大家可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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