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剛剛內政部提到的問題是,以各主管的要求,我們要以非常嚴格地身分辨識,才能給所得資料,因此沒有確保身分之前是不能給所得資料。我們是不是有更簡易的方式?例如說建立一個不用申請憑證,而是用其他可以用嚴格身分辨識的工具,也就是大家能不能找到一個類似信用卡遺失、或電話查詢帳單便於確認身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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