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陳老師講故事,我也講一個故事,他講的是2012年,抱歉,我的是我表姐於2016年在外商公司當會計主管,接到一張100萬的補稅單,她公司已經按時申報了,外商公司通常不敢踩臺灣的紅線,但是國稅局接下來給她一張100萬的補稅單,她說:「我們都按時繳稅了,為什麼會給我100萬?」對方說:「現在國家需要,多少繳一點。」外商公司憤而想撤資,為什麼?怎麼會有這麼回事?我公布這個人的名字,叫做張盛和,財政部長當時任內,平時溫和的表姊竟然在餐桌上大罵「張盛和混蛋!」為什麼?他說外資覺得被脅迫而想撤資,遊戲規則不公開,最後的結果怎麼樣?補交30萬了事,這樣對嗎?該繳一毛不能少,不該繳一毛錢也不能繳,怎麼會用喊價的?!超徵有非常多的來源是用不當查稅所得,這是立法委員盧秀燕委員長期監督財稅委員她公布的資料,所以為什麼我們今天對這一個議題這麼慎重,也希望大家共同關心,以上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