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後要提出幾個問題,我呼應黃俊杰老師的講法,不管你超徵或者是短徵是不是法律定義,你自己要先定義清楚!哪有每一次數字出來都不一樣,我們非常生氣!比方剛剛提到去年的所謂超徵的問題,前三季公布的是1,000多億,為什麼到了年底、今年初的時候公布700多億,我剛才看到法稅改聯盟整理出來又變成900多億,你自己的數字又搞不定,你如果數字都搞不定,你如何說服我啊!你講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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