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主張超徵的款項要還人民,因為那個本來是人民的,叫錢、money,你硬要用強制力、公權力,用稅的名目把它收來,你現在編的預算是這樣,你超過該用的東西,你現在說把它還債,應該要還人民才對,除非你非常清楚告訴人民,包括法律的依據,你才可以去動支那裡,否則你就一定要還人民,就只有這一條路,沒有第二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