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

我們從8月19日開的爭議小組會議之後,根據爭議小組決議,我們這個小組開了三次分組會議、一次核心小組跨領域會議,二次大的會議,來回應爭議小組的決議。

決議的重點裡面,第一個是關於我們在學習內容裡面有關於「文字、文本、文化」三個層次內容的語言使用,我們根據課發會對爭議小組的結果,在後面幾個會議當中採取微調,成為「文字篇章」、「文本表述」、「文化內容」。

這其實是我們這一次在研修過程當中非常重要,從理論的建設到國語文教學的實踐內容,非常核心的思考:國語文能力基本上還是從文字出發,文字這部分的結構如何形成文本,這個文本怎麼樣形成類型或是特徵,到底可以在教學裡做出怎樣的區隔?

我們比較辛苦的地方是:一開始的時候三個組,從國小、國中到高中,每個組都有他們認定的學習內容,包括討論的基礎和區分出來的架構。

所以我們最後提出的文字、文本及文化三個層次的概念,其實是三個組在討論的過程當中,不斷討論、不斷妥協,討論到最後的結果。

因為十二年國教是沿續九年一貫,而且要進一步統整,所以一開始研修過程,就是我們最核心的地帶。當我們研修出來以後,不管課發會或者在教學現場,其實還是有研修的同事有一些意見。所以我們現在在三個層次上,「文本表述」到「文化內容」這樣的區分,目前是我們選擇出來的最好的方式。

我們在討論過程當中,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是,第二個階段「文本表述」部分,外界比較習慣的說法是「文本類型」,但「類型」可能會引發更多未來的討論,好比說要分成哪些類型等等,所以我們回到要作為文字,很重要的就是要「如何書寫」的問題,因此最後選擇了「表述」。

但有一個問題,對我們造成困擾,也就是把「抒情、記敘、議論」擺在一起的時候,要如何處理「應用」?

因此我們後來為了這個提出解釋,也就是「體用」的觀念,用傳統文字學的概念,「抒情、記敘、議論」是「體」,後面是「用」,所以是把「體、用」整個放在文本表述的地方。

「文化內容」一開始就是我們非常重視的。我們這一次在研修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精神,也就是如何打破過去國語文教學一直集中在文字本身的文化、修辭、形塑上,因此這次我們和國教院提出的研修課綱重大議題裡,我們認為可以把整個國語文導向到文化內涵的教學上面。

所謂的文化內涵,包含了物質文化、社群文化、精神文化,各個不同的精神層面。假設我們認為我們的研討、我們的教學到最後可以在這三個領域裡面,將文字、文本放在社會結構裡,從文化結構、整個空間和時間裡面討論。

因此我們在整個學習重點,特別是在學習內容上,特別做了這些調整。

我們尊重各種不同的意見,特別是課發委員的意見,因此我們非常慎重地進行我們的討論。剛剛這部分是一個很重要的回應。

第二個議題是,各位委員有一個意見,就是我們在不管是核心素養也好,或者是在其他的聽說讀寫有關部分的條目,太過於細瑣,希望我們整併。

我們今天也做了整併過程的統計,細節的部分沒有時間報告,大致上聽的部分,我們從原來的32條整併到19條,說的部分從28條整併到26條,閱讀的部分從61條到31條,寫作的部分從42條整併到31條。

最後,我們也接受了上次曾副院長對於實施要點,希望納入「圖書館使用」的想法。

以上簡單報告,希望各位委員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