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剛剛政委提得都很完整。我有一個問題是想說,如果我們要訂法規跟現行的制度差異性在什麼地方?假設因為現行有什麼不夠,然後去訂一個開放資料法,這個法訂出來之後,可以補足現行不足嗎?我從這一個角度出發的話,其實個人一、兩天在檢視現行的制度到底有什麼可以補強的地方?就是剛剛政委提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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