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也跟血緣有關係,再來,我們的家庭制度、親屬關係,為何要用血緣為根據,這就是我剛剛所說的最基本的假設,如果沒有這種「以自然血緣為根基」的基本假設時,則變成所有的法令、規範都可以被打破,若是如此,也不用規定近親不可以結婚了。我們在規範一些事情時,其實是有一些算是(以自然血緣為基礎的)優生學的考量,也就是生物遺傳的、健康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