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報第5頁)我現在提出第一個目標,我們在上一次行政院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會議我有提過,我覺得還是要回歸到「法」上,因為有「法」才可以建立素養,我們現在沒有法令,當然這個法是困難的,我都知道,也可以理解,但是沒有在法的辯論過程當中,我們釐清一些問題,我們素養都是空談,所以我們建議就是說未來幾年內我沒有說一年內,這個太難了,但是基本法開放資料的法令還是需要的,不然現在是原則,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因為可以發現要的資料,這個不能開放,這個誰來決定?可能一個科長在做決定,這個是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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