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講了很多,我想再重述一次,我提案想要更改人工生殖法的適用對象,這個圖可能有一點亂,我想要闡述的是,我們國家花了十年的時間去建立了人工生殖法,在十年期間發生什麼事?就像我剛剛提到的吳教授在三讀通過之前就已經表達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權,但是我們在96年提出來的人工生殖法裡面,其實顯然沒有把這個意見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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