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找到我們國家清大的研究生報告,也說其實我們的人工生殖的受術主體即適用對象的限制已經違反CEDAW,兩公約的國際人權公約對家庭保障之虞,而且如果開放非夫妻,就是沒有限定婚姻關係的人去生育子女,也不會違反CRC對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要求,其實在學術界上,大家一直討論及研究這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