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完全同意這一題是要擴大討論的,這部分我們部是很同意的。所以:關於協作會議是否要開、要怎麼開,政委剛才提到要真的找出一個合適的解法,是不是允許我們留一個前提,在找到上述合適解法前,保留一個是否要召開協作會議討論的彈性空間;而非因為每個月一定都要投票出兩個議題、投票出來的議題不論性質一定要開,這麼剛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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