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一下第一案,有關於托嬰中心監視器的部分,這一案是與我們部、教育部有關聯,已經有跟教育部先作溝通,基本上的分工是托嬰中心(2歲以下)、幼兒園(2歲以上)分別屬於衛福部、教育部,法規及要溝通的利害關係人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