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有四個問題,我自己在動保圈這麼多年觀察到的是,我想請大家看到議題釐清--法規面--最下面有談到人力不足,地方政府可以委託民間單位來協助稽查,後面馬上又有一個箭頭,談到"國內沒有NGO的人力接"。在這裡,我想要補充的是,其實國內有一些NGO,是有興趣、意願想要接,我就不講什麼單位,科長很清楚;但是就算他想接,臺灣把強制力的公權力委外時(這一種強制力指的是稽查、調查等等),這種公權力委外的時候,其實是需要機制的,某種程度是行政委外的契約,如果我印象沒有錯,好像本來台北市是要做這一件事(公權力委外契約),台中現在好像也某種程度把某些業務用行政委外的機制委託出去給NGO來進行,我不曉得效果如何,再者,我不知道這個SOP的設計狀況怎麼樣,是不是有很好的回饋機制,讓SOP的機制能夠再改善,這個第一個我想要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