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法規資料庫已經有了,但是他們在今年上一季的時候,把原來使用開放授權條款,又改回使用法務部自己使用的條款,當然還是沒有限制使用,但是其實就已經不符合開放資料了,因為裡面有要求說「如果用他做App的話,你必須放一個橫軸的banner」,這個部分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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