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報告主要分成提案訴求、現況、觀念釐清、議題對稱,提案人的訴求,據我們瞭解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政府能夠參考歐洲先進國家,來成立動保警察,另外一個是動保警察應該要具備公權力與執法權,而且是專職、很熟悉動保法規的人員,並不是任務編組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