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規定,在子女出生時與子女的母親有婚姻關係者為子女之父親,在生母無婚姻關係下,認領子女者為子女之父親,其規定是從子女的父親是誰的觀察角度,因此未將子女區分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但德國法的規定與我國法一樣,也是為了確定爸爸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