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民法已不再區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我國民法就父母子女親子關係的建立,區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是指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透過婚生推定制度,推定小孩與父親間的親子關係,非婚生子女與爸爸間之親子關係,則透過認領、準正之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