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簡單說明一下,法務部作為民法主管機關,有關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第2章婚姻未規定同性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意旨有違,並諭知有關機關應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釋字第748號解釋雖僅就民法婚姻章未規定同性永久結合關係部分作成解釋,而未包括親子關係(解釋理由書特別指出「不及於其他」),但有關同性婚姻可能產生之親子關係,各界仍有不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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